2006年12月2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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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票禁售标识之外的期待
吴睿鸫

  在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“关于制止彩票入侵校园有关问题的意见”后,北京市福彩中心于12月15日起要求各网点开始张贴标识。目前,西城区一些福彩网点已经张贴了“不得向未满18周岁者销售彩票和兑付奖金”的标识(12月18日《京华时报》)。
  在福彩网点张贴“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”的标识,既是对商家的一种责任警示,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必要提醒,同时也广泛告知全社会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。然而,在笔者看来,标识并不是禁止青少年买彩票的灵丹妙药。因为,即便被贴在最显眼的位置,标识依然有名存实亡的风险。
  对于有关青少年的警示牌,大家并不陌生。超市、商场大都有“严禁向未满18周岁者出售烟酒”的禁售牌,可是烟酒不是依然对中小学生照售不误吗?网吧都有“严禁未成年人进入”的牌子,可是穿着校服的学生不是依旧能进出自如吗?电影院里贴着“儿童不宜,未成年人不能观看”的警示牌,不也总是对稚气未脱的孩子们来者不拒吗?
  显然,强制商家贴上一纸小小的标识,与严峻的现实相比,无疑是“蚍蜉撼大树”。标识之外,我们更需要商家真正的“禁售”。当然,这需要严厉的“罚则”与之相配套。
  其实,早在1999年,民政部就下发了《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福利彩票的通知》;财政部于2002年3月1日印发的《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》第18条也明文规定:禁止向未满18周岁者出售彩票和支付中奖奖金。但是通观这些“禁令”或规章制度,都缺少对违规商家的处罚措施,因而使这项制度成了供人观赏的“花瓶”。
  从国际上看,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彩票是各国的惯例。美国、澳大利亚都有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博彩场所,不得购买彩票,同时规定商家非法出售给未成人彩票,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日本刑法还专门规定了相关罪名,有非法发售彩票罪、非法代销彩票罪和非法授受彩票罪。
  所以,我们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于标识上。在标识之外,还有两点期待:首先是组织有关部门对彩票进行立法,除了规定惩治私彩行为,还要对商家恣意售给未成年人彩票的行为加以法律定性及相应罚则。与此同时,商家、学校、家庭等社会各个方面,都要加入到对未成年人禁售彩票的工作中来——家庭和学校对孩子实施禁买彩票教育,商家自觉禁售,社会也要像限制吸烟一样,在各类宣传广告中打上“青少年远离彩票”等文字。我想,在法律与教育的合力下,才能给未成年人建一道坚固的“防火墙”。